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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唐燕)在帮助过程中一旦发生意外,赔偿问题如何来解决?近日,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人民法院依法调解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2年10月,紫阳县双安镇赵某父亲去世。因赵某平时为人慷慨,其朋友自发前去帮忙,亲朋好友前往吊唁时带来礼花和鞭炮。在燃放烟花时,前去帮忙的朋友钱某突然被掉落的烟花炸伤耳朵。由于伤情严重,赵某急忙将钱某送往医院治疗,后经医院诊断,钱某右耳外伤性鼓膜穿孔,急性中耳炎,混合性右耳聋,左耳感音神经性听觉丧失。经鉴定,钱某的耳朵受伤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事后,双方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今年7月12日,钱某将赵某诉至紫阳县法院,要求赵某赔偿其各项损失10万余元。该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赵某与钱某是多年好友,有一定的调解基础。
对此飞来横祸,双方各有各的委屈。钱某认为赵某父亲去世,自己去帮忙是出于好意,且耳朵受伤致残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赵某认为自己积极采取行动救治了钱某,并已经承担了所有的治疗费用。承办法官了解到该案症结所在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给双方讲明利害关系。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于7月27日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赵某赔偿钱某4.9万元。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编辑:蔡 斐
审核:田 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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