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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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三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成都康弘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由于新一届高级管理人
员均获聘任,公司就该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二〇二三年度薪酬特拟订
本方案。
一、适用对象:公司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裁、副总裁、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二、适用期限: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标准
薪酬总额 专项激励
姓名 职务
(万元人民币/年 ) (万元人民币)
柯潇 董事、总裁 216 /
钟建荣 董事、副总裁 190 /
殷劲群 董事、副总裁 390 195
钟建军 副总裁、财务总监 180 120
倪静 副总裁 360 150
何晓蓉 副总裁 300 100
徐燕华 副总裁 300 100
邓康 董事会秘书 120 38
其中:柯潇、殷劲群、倪静、何晓蓉、徐燕华、邓康:基本薪酬
占薪酬总额的 70%,绩效薪酬占薪酬总额 30%;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本薪酬占薪酬总额的 80%,绩效薪酬占薪酬总额 20%。
四、支付方式
(一)基本薪酬按月均额发放;
(二)绩效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经营和业绩
指标完成情况,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后发放。
五、奖励
(一)奖励是指超额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年度利润指标时,对相关
人员实施的激励。完不成利润指标没有奖励。
(二)奖励的发放
标时,应先扣除上年未完成利润指标部分,再计算本年奖励。
案。
六、其他规定
(一)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
司代扣代缴;
(二)在公司担任多项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单项职务就高不
就低的原则领取薪酬;
(三)本方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发生分歧时,按有利于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原则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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