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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张君 通讯员张朋帅)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人民法院近日成功执结一起执行标的额高达710万余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既有力维护了本县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帮助外地企业顺利渡过难关。
据悉,原告某碳素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石墨电极,碳素产品和工业硅等,被告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原告存在长期买卖合作关系,截止2017年12月,被告共计欠付原告货款713.9199万元。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起诉至曲周县法院。后经曲周县法院主持调解,双方企业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分四次偿还原告某碳素有限公司713.9199万元。但调解书生效后,某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并没有按照协议时间和金额履行还款义务,某碳素有限公司向曲周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院干警考虑到该案标的额较大,且双方均为企业,如果处理不好,势必影响营商环境建设。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企业下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还款义务。后经与被执行企业多次沟通了解,得知其因疫情原因一时经营困难,暂时无力偿还,但其公司名下还有部分土地、生产设备和产品,并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如果直接对被执行企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能对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难以消除的负面影响,不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执行和解,更有利于矛盾的解决。鉴于该案审理是调解结案,执行干警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多次与双方进行协商,反复调解,最终在征得某碳素有限公司同意后,对某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土地、生产设备及产品采用“活封活扣”,让其一边生产一边偿还债务。就这样,两年来,某硅业有限责任公司持续生产并陆续偿还某碳素有限公司货款,直到今年6月5日,某硅业有限责任公司终于将710万余元的案款全部履行完毕,案件终于执行完毕。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编辑:蔡 斐
审核:田 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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