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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4月18日讯 (记者 张敏敏) “打输住院、打赢坐牢”并非玩笑,通过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法官黄海燕审理的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可以了解打架斗殴的沉痛教训。
2021年8月,钱某与邻居翟某在楼道内因琐事发生纠纷,钱某一时冲动,将翟某摔倒在地后持续殴打,造成翟某受伤。后翟某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3天,支出医疗费4000元。钱某因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后翟某向槐荫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钱某向其赔偿医疗费4000元,并赔偿误工费。
经审理,法院认为,根据双方提交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诊断证明书、收费票据等证据,可以认定,钱某对翟某实施了殴打行为,并导致了翟某受伤的后果,钱某的行为存在过错且与翟某的受伤后果存在因果关系,钱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向翟某赔偿诊疗所产生的费用4000元。关于误工费,翟某住院3天,按照2021年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066元/年计算,3天误工费为386.85元。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钱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翟某医疗费4000元、误工费386.85元。
法官提醒,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日常生活中遇到突发矛盾时,要牢记打架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打架斗殴轻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行政处罚,重则涉嫌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每一位公民都应当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社会规范,在自身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通过合理合法途径维权,切莫为逞一时之快而酿成大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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