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四川音乐学院研究生初试复试所占比例如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不同,以各学院/专业实际公布的比例为准。
一、综合总成绩计算办法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目标的需要,2023年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1.艺术学理论、音乐学、音乐、舞蹈各方向
(初试总分/5) ×50% + 复试成绩 ×50%
2.美术学、美术、艺术设计、教育硕士[学科教学(音乐)各方向
(初试总分/5) ×60% + 复试成绩 ×40%
以上复试成绩均为百分制。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二、录取原则
1.所有考生分专业方向按综合总成绩进行排名,根据分方向计划由高到低顺序录取至完成计划。在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情形下,以该方向专业主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如专业主科成绩仍相同,则以该方向复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如复试成绩总分相同,则提请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议,择优录取。
2.对复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均按百分制计算):
(1)以下研究方向复试科目①成绩低于80分的不录取: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中国传统音乐理论、民族音乐学、西南少数民族音乐、视唱练耳、钢琴、手风琴、电子管风琴、吉他、中国乐器研制、声乐(美声唱法/民族唱法)、西洋管乐(各方向)、西洋弦乐(各方向)、钢琴教育、指挥(乐队指挥/合唱指挥)、作曲、和声、复调、音乐分析、配器、舞台艺术音乐创作、声乐教育、管乐教育、数字媒体艺术、人工智能绘画、人工智能设计、美术学、美术、艺术设计各专业方向。
(2)以下研究方向及领域复试科目①、②按比例折算后成绩之和低于80分的不录取:人工智能音乐、音乐教育学(音乐教学法、音乐课程与教学研究)、舞蹈领域各专业方向。
(3)以下研究方向复试科目①成绩低于75分的不录取:声乐(流行唱法)。
(4)以下研究方向复试科目①低于70分的不录取:中国乐器各专业方向、艺术传播学。
(5)以下研究方向复试科目①、②按比例折算后成绩之和低于70分的不录取:电子音乐作曲、新媒体音乐、学科教学(音乐)。
(6)以下研究方向复试科目①低于60分的不录取:艺术美学、艺术史、艺术管理、艺术批评与音乐文学。
(7)各专业方向初、复试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录取。
(8)符合上述不录取条件的为不合格生源,不进入综合总成绩排名。
3.以上复试成绩要求均适用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所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按照综合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顺序录取,直至完成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不接受调剂。
4.其他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况。
(1)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提交虚假视频的考生,不予录取。入学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或未达到同等学力要求的,取消录取资格。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
(2)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学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5.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根据考试招生文件规定,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学校官网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同时要求考生提交政审和体检材料,公示结束后无异议并审查无误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国家教育部审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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