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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涉两罪获刑七年(主题)
检察日报讯(通讯员 费璇)一些网络电商平台为了吸引新用户使用,会推出奖励机制,这在徐某的眼中成了“生财之道”。近日,经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以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7年,网络电商平台兴起不久,徐某利用新人红包0.01元即可下单的优惠机制,走上“薅羊毛”之路。但没过多久,相关网络电商平台补上了系统漏洞,徐某只好暂时罢手。
2021年,徐某又从网络上得知一种新的“薅羊毛”方法,既能在下单时获得优惠,还能直接变现。为了防住“羊毛党”,网络电商平台逐渐加强审核,比如需要用户手机号码与手机识别码绑定,一机一码才可认定为新用户。然而,在贪欲的刺激下,徐某苦心钻研技术,破解平台限制。
徐某先是通过非法渠道大量购买电话卡、虚拟手机号码,并在网络电商平台上注册成为新用户,再用自己或者亲属实名注册的老用户账号,邀请这些虚假的新用户下单,每单不仅可获得网络平台发放的老用户奖金,还能获得新客补贴。为了多“薅羊毛”,徐某编造大量虚假新用户,通过技术手段绕过平台的审核机制。此后,徐某还成立了工作室,通过同时骗取拉新佣金和新客红包的方法,在一年多时间里共骗取25万余元。
此外,徐某并不满足于自己“薅羊毛”,还通过网络渠道“开班授徒”。他将自己掌握的卡商、号商、接码平台、养号平台等一并打包出售,还录制教学视频。卢某(另案处理)以上千元的价格购买了徐某的课程,照葫芦画瓢,以同样的方式从网络电商平台骗取31万余元。某网络电商平台发现后台数据异常后报案,由此案发。
2022年10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普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检察官认为,徐某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单位财物,数额巨大,同时又将犯罪方法传授给他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涉嫌诈骗罪、传授犯罪方法罪。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关键词:
有期徒刑
普陀区检察院
传授犯罪方法罪